服务介绍
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。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、被许可人、许可期限、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。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、许可人/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、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,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。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。
服务流程
办理资料
办理资料:许可备案合同、许可人委托书、被许可人委托书、申请书、许可人身份证明文件、被许可人身份证明文件
服务保障
7*24小时帮助解决问题,1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,提供相关技术答疑支持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