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介绍
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,在法定期限内,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,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。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允许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,或任何人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。
服务流程
办理资料
1、材料目录
2、商标异议申请书(首页)
3、异议答辩通知书、异议答辩通知书信封
4、商标异议申请书(正文)
5、委托书。
6、答辩人人身份证明文件
7、使用证据(1、发票;2、合同或协议;3、广告物品;4、包装物;5、产品检验报告;6、商标印制证明材料;7、其他。)
服务保障
7*24小时帮助解决问题,1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,提供相关技术答疑支持服务。